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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25日

2008-12-20 19:26:32  来源: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字号:   [ 收藏 ]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166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济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各年度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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