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邢各单位: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省会考办[20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省会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08]1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及驻邢各单位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卡、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起止日期。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考试报名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各县市区报名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市直及驻邢各单位报名人员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驻邢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于12月10日至25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星期六、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郭守敬北路281号邢台市财政局1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