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报名点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省直报名点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有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暂时自行留存。考生不需直接到报名点确认即可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我局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10个工作日内,持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规定有关报考材料,到我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试成绩查询办法请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参考附件5考试工作计划,具体以网上实际公布成绩时间为准。我局还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